第204章 我又活了

作者:韵无双 || 上一章章节目录下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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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心神一阵恍惚,那个男人他又回来了?

不对,你不是他,那个男人早在千年之前就该死了,让人长生不死的不死仙药最多只能让那个男人续命十年。

失去了一生所有的老人,稳住自己摇摇欲坠的身体,半跪在地上。

他用腐朽的声音说道:“臣刘伯温,怀有一身屠龙术,不愿屠龙,只愿为那些死去的老家伙守住这太平盛世。

臣活了一生,原本以为这屠龙之术再也没有了用武之地,谁曾想在我半只脚踏进棺材之前,还能让这屠龙术发挥作用,臣此生无憾,请陛下将臣火化,骨灰洒在长安城外的护城河里,臣想永远守卫着长安城。”

和那个男人长得极为相似的人,从高处缓缓的走来,他扶起半跪在地上的老人,威严的说道:“朕,准奏。”

老人含笑而去,夜里的天空吹来一阵冷风,连绵的小雨开始落下,雨滴打在我的身上也打在将老人放在椅子上的那个男人身上。

我平静的望着那个男人,那个男人转过身也望着我。

他的第一句话,让我原本模糊的记忆再次清晰了起来,“人没了心还能活吗?”

我自嘲一笑,“无心之人当然不能活,我用不死仙药的药渣敷在胸口,再沉睡近千年的时间也不过才重新长出了半颗心,如你所见,我刚才那半颗心已经被你那忠心耿耿的臣子给搅碎了。”

那个男人轻笑一声,声音一如既往,自负的心态和从前也没有什么两样,他问道:“看见朕没死,你是不是很意外?你是不是觉得早在千年之前,朕就应该死了。”

我毫不犹豫的点了点头。

那个男人说道:“可惜啊!这老天它没资格收我的命,当我强大到一定程度时,所有的规则在我的面前都是笑话,千年前的我,只是在人间中达到了极致,现在的我则是仙。”

我面前的那个男人,在说完这句话后,全身仙气展现而出,我冷静的反驳道:“不,你还未成仙,你充其量就只有半仙之体而且你从来不离身的另外一柄春秋剑,现在却没有在你身边,我想那柄春秋应该是成为了你那坟墓的阴锁吧!”

那个男人也不生气,反而问道:“半仙?不,我现在是仙。”

我平静的说道:“空有仙之身而仙之心,拥有仙的力量而没有仙的心境,这种半人半仙的境界,不该被称为半仙吗?”

那个男人喃喃自语道:“我说千年来的修行怎会就只有这一点,原来我错了,修身已经修到了极限,再继续修下去又有什么结果呢?修身到了极限,那就应该修心了,我懂了。”

那个男人一挥手,小巷旁的一棵树木被连根拔起,那颗树木不断的缩小变形,最后一颗木质的心脏出现在了那个男人的手中。

我嘲讽道:“这算是你给我的报酬吗?”

那个男人没有回答,他身后的长剑飞起,斩向我的脖子,这把长剑没有捅向我胸口的原因,应该是因为我已经没有心了吧!

我闭上眼,陷入了无尽的黑

暗中,这次我应该死了吧?死了也好,下辈子我还是做个普通人吧……

我感受到一股饥饿,猛然睁开眼睛,发现我躺在了熟悉的地方。

那是我为自己准备的坟墓,之前我就是从这里爬出来的。

到底发生了什么?那个男人不是杀了我吗?我为什么又回到了这里?是谁把我送回来的?

我平复了一下,剧烈跳动着的心脏,心脏?

我仅有的半颗心不是已经被那个叫做刘伯温的老人,给绞杀掉了吗?

重新成为了无心之人的我,怎么会又会拥有心跳。

我感觉得到身上的衣服被人换过,那一袭普通的唐朝青衫,是绝对不可能经历过千年的岁月而不腐朽的。

我点燃旁边的油灯,整个墓室被照耀的如同白昼一般,脱下青衫,露出光滑整洁的胸膛。

胸膛的大洞已经消失不见了,我向里面按了按,柔软的皮肉传来一股坚硬的质感。

我向四周环顾了一圈,见到了一柄做工奢华的宝剑,这柄剑我记得,它是楚国国君的心爱之物,楚国国君每次上朝都会佩戴它。

在楚国亡国以后,这柄剑就被那个男人赏赐给了我,然后我又把它带到了坟墓里面。

我握着黄金打造的剑柄,将它从同样奢华的剑鞘里面抽出,闪耀着寒光的剑身,可以清楚的看着我的脸。

我把剑尖对准自己的胸膛,划开皮肉露出了里面的心脏,我又有心了,不过我的心它变成了木头……

那个男人这一次又没有杀死我,他这是为了什么呢?想一下他的目的?

算了,我还是不想了,直接去问问他吧!

我穿上脱下来的青衫,又一次从那墓中走出,这一次的人间已经过去了,不知多少年。

太平盛世的场景已经烟消云散了,无数的人落草为寇,路边尸横遍野,有一股不长眼的强盗,居然打劫到了我的面前。

从这些强盗面黄肌瘦的样子可以看出,他们也不好过。

领头的强盗兴奋地舔了舔手中大刀的刀锋,这家伙肯定是一只肥羊。

这个世道有钱人都会请身怀武功的人来看家护院或者干脆直接请军队护卫,他们这些人去打劫那些有钱人,那就是在找死。

普通的人身上又没有多少钱财和粮食,打劫普通人所得的东西养活两三个人都还有些不足,更别说养活二三十个人了。

他之所以认为面前这个人是个肥羊的原因,是根据那一身整洁的衣物和他的面色,在这个世道别说干净的衣服了。

有一身脏兮兮的衣服穿就不错了,还有普通人都是面黄肌瘦的,只有那些有钱人才会长得白白嫩嫩的。

领头的强盗策马奔腾,他已经看到了面前这头肥羊脑袋飞起来的场景,在他冲到他认为的肥羊身边后。

他的视线忽然提高,然后他看见一个不断从脖子里面喷出鲜血的无头人身从马背上面倒了下去。

然后……他就再也没有然后了……

我站在这群强盗面前,他们好像把我认成了肥羊?的确,我确实是一只肥羊。

我身上的珍宝,随便拿出来一件就足够他们所有人都成为富甲一方的富豪。

可他们有那本事吗?我看见那领头的强盗策马冲过来,手里的大刀高高扬起,看来他是想要拿我的人头。

那把奢华的长剑带出去太招人眼了,于是我在墓里面随便找了两把匕首,放在袖子里面当做了武器。

在强盗头领策马冲过来的那一刻,两把锋利的匕首就已经横在了他的脖子前面,他一个普通人怎能察觉到,瞬间出现在他脖子面前的匕首。

他脆弱的脖子撞在了我的匕首上面,他骑马冲过来的力量,让他头颅和脖子分开后,身体还在驾驭着马匹向前冲……

剩下的强盗被他们头领这个诡异的死法都吓了一大跳,最后在几个强盗的耸勇之下,所有人都向我冲了过来。

木质的心脏快速的跳动,这心虽然是木质的,但它给人的感觉一点都不比真的心差,我体验到了久违的血液沸腾之感。

摘头,砍头,剐心……这些动作带给了我无与伦比的兴奋感,我爱死这种感觉了。

二三十个强盗一个都没跑掉,全都被我给杀死在了这里,死法各异,在我刻意的情况下,他们的死法是绝对没有一个人重复的。

我舔着手指上面的鲜血,这些只会三脚猫功夫的强盗身上的鲜血味道远不如那些修士鲜血味道好啊!就连大秦甲士身上的鲜血味道都比不过。

我忽然想尝一下甲士的鲜血了,先找一下最近的军营,然后再去品尝一下,那许久都没有再品尝到的味道了吧。

在这些强盗所流出的鲜血形成的血泊中,他们剩下的马匹我都留着,我选了一匹最好的马,骑上去,随便找了个方向,正准备离开的时候。

一阵极为整齐的马蹄声传来,这……这是军队的声音?绝对是!不是军队绝对不可能会有这么整齐的马蹄声。

我将马匹调过头,站在了血泊中。

一队身披漆黑色的铠甲,手持马刀,身后背着连弩的骑兵从树林中走出,领头的骑兵队长看着一地强盗的尸体,眉头皱了皱。

他们原本只是完成了任务,路过了这里,然后队伍中的斥候说是闻到了血腥味。

他对这血腥味不感兴趣,现在这个世道死那么一两个人,是多正常的事情,他叫斥候不要多管闲事继续赶路。

但那个斥候下一句话,让他决定过来看一看。

那个斥候说:“血腥味很浓,距离我们不远,死亡人数大约在二十人以上。”

死了二十个人?这可是一件天大的好事啊!只要将杀死这二十个人的凶手给抓起来,那自己的功劳上面再多一笔也不是不可能。

他从来没有考虑过自己能否将凶手给抓起来,一队黑狼营的精锐骑兵,在战场上都是一股强大的力量,抓个凶手还不是小菜一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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